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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号:514491
标 题:在美申请V签证的相关规定定于2001年5月份公布 (912字)
发信人:maggie9  [发短消息]
时 间:2006-04-28 10:29:20
阅读次数:149
详细信息:
2000年12月21日Clinton总统签署生效的LIFE新法,特别为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提出移民申请后,超过3年或以上的人士所设的临时签证(V签证),这些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来美国后也可申请工作许可,有意申请V签证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1、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(Family 2A类)。

2、在2000年的12月21日(或以前)持有绿卡的亲属已经为其提出I-130的申请。

3、在提出I-130表格后,已经等待排期3年以上,以I-130的Priority Date日期为准。

对于目前人在海外并符合V签证的申请人,国务院已在4月2日开始处理V签证的申请。这些人士在取得V签证入境美国后,可以提出工卡(I-765)的申请,并附上美金100元寄到以下地址:

U.S.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
P.O. Box 7216
Chicago, IL 60607-7216

在2001年4月份前人在美国并符合V签证的申请人,相关的法规还没有出来,移民局将在2001年的5月份公布相关申请程序及表格。有意在美申请V签证的人士,可以到移民局的官方网站www.ins.usdoj.gov或打免费电话查询,查询电话是1-800-375-528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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