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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有信息: [返回]
序 号:606535
标 题:链接 (121字)
发信人:mumu1971 [发短消息]
时 间:2007-05-25 11:05:12
阅读次数:30
详细信息:香港警务处
http://sc.info.gov.hk/gb/www.police.gov.hk/hkp-home/chinese/index.htm
内有如何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详情
木木
相关信息:
香港的警方证明 (253字)(mumu1971 2007-5-24 14:28 阅读 204)
昨天去了香港.
原来这么容易. 只要P3有姓名和CASE NUMBER 那一页 和 CHECKLIST 的原件和复印件, 香港身份证,
十分钟就办好了.
本来担心结果直接由香港警方寄给ML会有问题, 后来ML说没问题.(他们不会销毁文件)
有需要去香港办警方证明的, 直接去湾仔警署就行了.
木木
- 谢谢楼主的分享:)已经加到楼板护照链接里了 (空)($mywife$ 2007-5-24 21:24 阅读 40)
链接 (121字)(mumu1971 2007-5-25 11:05 阅读 30)
- [无标题] (245字)(喜儿 2008-10-25 22:32 阅读 15)
是啊,香港现已属于中国.不属于国外,我在05年9月-06年9月居住香港,在面签时是否需要提供香港警方出示的无犯罪记录?如果需要如何办理?要本人亲自去香港办理?那要花时间啊!哓哓.楼板上并没有这方面答案。那位jm知道这方面的情况请告知,谢谢!希望大家的p3快快.
- [无标题] (8字)(哓哓001 2008-10-26 11:11 阅读 16)
需要办理
- [无标题] (37字)(哓哓001 2008-10-27 5:34 阅读 15)
http://usa.bbs.net/bbs/01/373611.html- 海外办理香港的未犯罪证明书 (333字)(喜儿 2008-10-27 11:53 阅读 24)
非常感谢哓哓001.写得很详细.收藏了,但是我想请教哓哓如何理解这句话:"银行汇票,写明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」为收款人及必须在香港支付,每份申请的费用为港币二百三十五元.这句"必须在香港支付"的意思是不是我不能在南宁市某家银行支付申请费用?我必须再去香港本地支付申请费用??如果是,很麻烦啊!亲爱的哓哓.如果你有这方面的资料,请告诉我。谢谢你!!
- [无标题] (38字)(哓哓001 2008-10-27 12:04 阅读 16)
很抱歉,具体的我也没办过,听听其他JM的- [无标题] (22字)(上官思嫣 2008-10-27 14:30 阅读 17)
“必须在香港支付”
- [无标题] (104字)(喜儿 2008-10-27 14:53 阅读 12)
天啊!必须在香港支付,是真的吗?很麻烦啊!谢谢你热心的JM上官思嫣,我是基督徒,上帝祝福你!祝福天下有情人!- 海外办理香港的未犯罪证明书 (413字)(喜儿 2008-10-27 12:26 阅读 24)
亲爱的Jms 你们有谁办理过海外办理香港的未犯罪证明书?如果有.你们是在香港支付申请费用或是在内地支付申请费用?如果可以在内地汇款请问在哪一家银行汇款?
请教如何理解这句话:"银行汇票,写明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」为收款人及必须在香港支付,每份申请的费用为港币二百三十五元.这句"必须在香港支付"的意思是不是我不能在南宁市某家银行支付申请费用?我必须再去香港本地支付申请费用?JMS 如果哪位有这方面的资料,请告诉我。谢谢了!!
最新的:香港警务处签发「无犯罪纪录证明书」──海外申请人须知(費用減為180港元) (4千字)(舅父 2008-10-28 16:27 阅读 76)
海 外 申 请 人 须 知
签 发 「 无 犯 罪 纪 录 证 明 书 」 是 一 项 由 香 港 警 务 处 提 供 的 收 费 服 务 。 本 处 发 出 的 「 无 犯 罪 纪 录 证 明 书 」 , 纯 粹 是 供 有 关 人 士 申 请 入 境 签 证 前 往 另 一 国 家 旅 游 或 居 住 , 或 申 请 领 养 小 孩 之 用 。 为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而 要 求 签 发 「 无 犯 罪 纪 录 证 明 书 」 的 申 请 将 不 予 以 受 理 。
申 请 手 续 及 所 需 文 件
二 、 申 请 人 须 以 书 面 去 信 :
香 港 湾 仔 军 器 厂 街 一 号
警 察 总 部 警 政 大 楼 十 四 楼
警 务 处 处 长 ( 无 犯 罪 纪 录 证 明 书 办 事 处 行 政 主 任 收 启 )
三 、 申 请 人 可 安 排 将 申 请 递 交 至 上 述 地 址 或 将 申 请 放 入 设 于 香 港 湾 仔 军 器 厂 街 一 号 警 察 总 部 警 政 大 楼 一 楼 的 投 递 箱 内 。
四 、 申 请 人 必 须 呈 交 下 列 文 件 :
( 甲 ) 申 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/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的 影 印 本 。
( 乙 ) 由 有 关 领 事 馆 / 移 民 局 / 政 府 部 门 发 出 的 信 件 的 影 印 本 。 信 件 须 载 有 申 请 人 的 姓 名 及 清 楚 列 明 领 事 馆 / 移 民 局 / 政 府 部 门 需 要 检 视 无 犯 罪 纪 录 证 明 书 。
( 丙 ) 倘 若 信 件 并 未 载 有 申 请 人 的 姓 名 , 则 须 提 供 文 件 ( 影 印 本 ) 证 明 他 或 她 与 主 申 请 人 的 关 系 。
( 丁 ) 由 申 请 人 现 居 地 当 局 认 可 及 正 式 的 警 察 或 执 法 机 构 替 申 请 人 印 取 的 全 套 手 指 模 。 这 套 手 指 模 须 由 该 机 构 证 明 属 实 。 此 项 证 明 须 清 楚 说 明 :
(i) 替 申 请 人 印 取 手 指 模 的 人 的 姓 名 及 职 级 ;
(ii) 该 警 察 或 执 法 机 构 的 全 名 , 并 盖 上 机 构 印 章 ; 及
(iii) 印 取 手 指 模 的 日 期 及 地 点 。
未 有 清 楚 显 示 上 述 证 明 的 手 指 模 将 不 予 接 纳 。 由 申 请 人 本 人 、 法 律 代 表 或 私 人 / 商 业 机 构 印 取 的 手 指 模 亦 不 予 接 纳 。
( 戊 ) 银 行 汇 票 , 写 明 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」 为 收 款 人 及 必 须 在 香 港 支 付 , 每 份 申 请 的 费 用 为 港 币 一 百 八十 元 。 香 港 注 册 银 行 发 行 及 认 可 的 个 人 支 票 ( 以 港 币 支 付 ) 均 可 接 受 。
如 果 申 请 文 件 非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书 写 , 申 请 人 另 须 递 交 一 份 中 文 或 英 文 译 本 ; 该 译 本 需 由 签 发 当 局 或 政 府 认 可 的 翻 译 机 构 核 实 。
授 权 披 露 犯 罪 纪 录 及 签 发 证 明 书
五 、 申 请 人 须 签 署 同 意 接 受 套 取 指 模 书 及 填 妥 申 请 人 资 料 填 报 表 ( 有 关 表 格 可 从 香 港 警 务 处 网 页 - http://www.police.gov.hk 下 载 ) , 并 与 申 请 文 件 一 并 寄 回 。 申 请 人 须 授 权 香 港 警 务 处 保 留 其 指 模 及 向 有 关 领 事 馆 / 移 民 局 / 政 府 部 门 披 露 他 或 她 在 香 港 的 犯 罪 纪 录 详 情 。 如 本 处 在 收 到 申 请 时 未 有 接 获 上 述 文 件 , 在 接 纳 其 申 请 后 , 有 关 表 格 将 邮 寄 予 申 请 人 。 在 收 到 填 妥 的 有 关 文 件 前 , 本 处 将 不 会 进 一 步 处 理 申 请 。
六 、 如 果 申 请 人 在 本 港 并 无 犯 罪 纪 录 , 本 处 会 在 四 星 期 内 以 挂 号 函 件 直 接 通 知 有 关 领 事 馆 / 移 民 局 / 政 府 部 门 。
七 、 如 果 申 请 人 有 犯 罪 纪 录 , 在 同 一 期 间 内 会 有 挂 号 覆 函 通 知 有 关 领 事 馆 / 移 民 局 / 政 府 部 门 及 申 请 人 不 能 发 给 「 无 犯 罪 纪 录 证 明 书 」 , 并 且 列 出 犯 罪 纪 录 资 料 。
八 、 倘 若 申 请 人 现 正 接 受 香 港 警 务 处 调 查 , 或 是 香 港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被 告 人 , 或 是 欠 交 罚 款 ( 包 括 交 通 违 例 事 项 ) 的 人 士 , 其 申 请 将 不 会 进 一 步 处 理 , 直 至 有 关 事 件 结 束 。 本 办 事 处 将 发 出 信 件 通 知 申 请 人 其 申 请 有 待 事 件 结 束 。 当 再 没 有 其 他 未 完 结 事 件 , 本 处 将 依 据 上 述 第 六 及 七 段 发 出 证 明 书 或 信 函 。
个 人 资 料 的 处 理
九 、 申 请 人 所 提 供 的 个 人 资 料 只 会 用 作 办 理 其 申 请 。 他 们 有 权 以 书 面 向 香 港 湾 仔 军 器 厂 街 一 号 警 察 总 部 警 政 大 楼 西 翼 十 楼 鉴 证 科 总 督 察 ( 支 援 ) 要 求 查 阅 及 更 正 其 个 人 资 料 。 由 于 办 理 申 请 需 行 政 费 用 , 警 务 处 处 长 可 能 向 申 请 人 收 取 费 用 。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, 每 页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收 费 与 政 府 现 时 所 收 取 的 每 页 影 印 本 收 费 相 同 。 当 办 理 申 请 的 过 程 完 成 后 , 所 套 取 的 指 模 及 其 他 个 人 资 料 会 在 合 理 期 间 销 毁 。
查 询
十 、 如 有 疑 问 , 可 寄 函 办 事 处 , 电 邮 eo-cncc-ib@police.gov.hk , 致 电 (852) 2860 6558 , 或 传 真 (852) 2200 4321 查 询 。
- [无标题] (314字)(喜儿 2008-10-28 19:29 阅读 14)
非常感谢舅父提供如此详细解答.收藏了.太好了!我可以在内地银行汇款,我还担心去香港办理呢!我没有收到p3,收到p3后,如果面签需要我提供香港警务处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.我将按照程序办理,请问在南宁市有哪家执法机构可以替我印取全套手指模??如果有哪位jm知道这个情况,请告诉我该执法机构的全名.谢谢!再次感谢舅父!!
吼P3快来!. (482字)(舅父 2008-10-28 16:44 阅读 26)
( 戊 ) 银 行 汇 票 , 写 明 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」 为 收 款 人 及 必 须 在 香 港 支 付 , 每 份 申 请 的 费 用 为 港 币 一 百 八十 元 。 香 港 注 册 银 行 发 行 及 认 可 的 个 人 支 票 ( 以 港 币 支 付 ) 均 可 接 受 。
这句"必须在香港支付"的意思是指銀行匯票必須在香港以港元支付,你可在南寧任何一家有外匯結算匯款的銀行匯出該180港元,收款人寫明是: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」。
內地銀行在香港設有分行的有:中國銀行、中國工商銀行、中國建設銀行,這些銀行恐怕較為方便的。
- [无标题] (313字)(喜儿 2008-10-28 19:32 阅读 16)
非常感谢舅父提供如此详细解答.收藏了.太好了!我可以在内地银行汇款,我还担心去香港办理呢!我没有收到p3,收到p3后,如果面签需要我提供香港警务处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.我将按照程序办理,请问在南宁市有哪家执法机构可以替我印取全套手指模??如果有哪位jm知道这个情况,请告诉我该执法机构的全名.谢谢!再次感谢舅父!!
吼P3快来
- 印取全套手指模 (137字)(喜儿 2008-10-29 2:05 阅读 17)
请问在南宁市有哪家执法机构可以替我印取全套手指模??如果有哪位jm知道这个情况,请告诉我该执法机构的全名.谢谢!再次感谢舅父!!
吼P3快来.
- [无标题] (40字)(哓哓001 2008-10-29 3:44 阅读 16)
谢谢分享,非常感谢舅父,加入楼板公证指南
- 全套手指模 (120字)(喜儿 2008-10-30 0:16 阅读 23)
有谁知道在南宁市有哪家执法机构可以做印取全套手指模??有jms知道的吗?有知道的请告诉我该执法机构的全名.谢谢!
吼P3快来!
試去南寧市刑警支隊要求協助 (130字)(舅父 2008-10-30 12:31 阅读 19)
帶上自己的身分證、戶口部及有關美簽的文件和香港警务处「无犯罪纪录证明书」──海外申请人须知,試去南寧市刑警支隊要求協助,祝你好運!斑主客氣了 (空)(舅父 2008-10-30 12:34 阅读 16)
- [无标题] (97字)(喜儿 2008-11-1 13:21 阅读 11)
好啊!我将去当地公安局咨询有关事宜及信息,感谢舅父和哓哓001的热心肠!常常祈祷p3快来,顺利拿红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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